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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推绿色建筑

2012-05-08
  • 6日从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两部门本周末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将通过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健全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推进相关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等多种手段,力争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   两部门在通知中明确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除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还要力争到2014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   绿色建筑:星级越高 财政奖励越多   发展绿色建筑并非易事。通知指出,在发展初期,以政策激励为主,调动各方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加快标准标识等制度建设,完善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   两部门明确,将按照绿色建筑星级的不同,实施有区别的财政支持政策,以单体建筑奖励为主,支持二星级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筑质量水平。   通知确定了2012年高星级绿色建筑的财政奖励标准:二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可获得财政奖励45元,三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奖励80元。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通知规范了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强调中央财政将奖励资金拨至相关省市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部门兑付至项目单位,对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对商业性住宅项目,目前主要奖励给开发企业,各地区应研究采取措施主要使购房者得益。   此外,中央财政还将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引导低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并对建设突出的绿色生态城区相应调增补助额度。   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   两部门提出,将引导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   一方面鼓励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明确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时,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   另一方面,鼓励各地在政府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建设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2014年,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绿色建筑奖励及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向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倾斜,达到高星级奖励标准的优先奖励,保障性住房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达到一定规模的也将优先给予定额补助。   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科技及产业发展   两部门明确,要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及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绿色建筑综合能力建设。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支持绿色建筑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大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的推广力度。要根据绿色建筑发展需要,及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要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系统推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再利用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实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建立专门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基地。   此外,要积极推动住宅产业化。积极推广适合住宅产业化的新型建筑体系,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建立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大力推广住宅全装修,推行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