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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4个月!市建委开展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2021-04-15

近日,市建委召开我市建设领域市场秩序集中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遏制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三包一靠”)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全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整治范围: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整治目标:通过四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做到在建工程项目参建企业自查自纠100%覆盖,监管部门随机抽查项目数不少于总量20%,立案查处案件数量同比增长50%,推进企业自律,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

整治重点:对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劳务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或被投诉有违法行为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对项目建设单位,重点检查: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2、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

 3、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4、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5、纳入实名制监管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户。

对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劳务企业,重点检查:

 1、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是否按规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及技术、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是否与施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是否按照工程投标和合同约定到岗,是否随意变更,是否履行管理责任;

 3、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4、是否借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或以联营、合作、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转包、挂靠;

 5、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6、专业分包单位是否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专业作业承包人是否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

 7、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及时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月及时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工人工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是否存在代签行为;

 8、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或劳务企业是否及时为现场的农民工办理用工实名制登记手续,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且注明工资发放金额、周期等;

 9、对于项目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参与“宁勤绩”考勤;对于现场工人,项目现场是否配备人脸考勤设备,或已配备人脸考勤设备但数据未实时上传至“南京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项目考勤台账是否存在代签行为;

 10、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分包)是否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对以下项目重点抽查:

 1、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或事故企业承接的其他工程项目;

 2、因工程质量投诉高发、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被纳入重点监管项目和重点监管企业承接的其他工程项目;

 3、因“三包一靠”等违法行为被投诉的项目;

 4、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多次投诉或发生群体性的项目;

 5、考勤管理系统数据显示不正常,及相关制度不落实,经预警督促,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项目;

 6、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企业所承接的工程项目。

阶段安排:本次整治行动自《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市场秩序违法行为集中专项整治的通知》印发之日(3月29日)开始,分为自查自纠阶段和抽查阶段。市建委成立督导小组并对各辖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进一步优化、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自查自纠阶段。各企业4月11日之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各有关项目、企业对照《建设领域市场秩序集中专项整治自查表》,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进行自查整改。

随机抽查阶段。各监管机构、各区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监管的项目逐一排查。对于排查中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线索的,予以重点抽查。对提出整改的,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对立案查处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本次整治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进行全面排查,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市建委将通过整治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教育,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市场主体自主守法意识。